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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教你如何签劳动合同 

时间:2008-09-24 08:10来源:
有声朗读

  职场对对碰系列活动(一) 

  众所周知,一年中的人才旺季已经到来,应届毕业生又迎来一次找工作的机会,想跳槽的人也同样在为自己的事业发展寻找更好的出路。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单位后,签劳动合同是必须履行的手续,但如何才能正确的签订一份合理的合同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侵犯呢?9月21日《长江商报》联合资深律师鲁俊峰为商报读者举办了一场“律师教你签劳动合同”的活动,提醒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主要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不能多次“试用”同一劳动者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正是由于现行法律的疏漏,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收押金 
  对于企业用工是否可以收取各种押金的疑问层出不穷。而工服押金是侵害劳动者权益最突出的老问题之一,网友applesun想问:“我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拒绝交纳押金?” 
  权威答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招用劳动者”叫做一招二用,就是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订做工作服作为企业的一种正常投入,也包括在内。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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