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机构改革演变成“领导无人下岗”背后的逆向淘汰,领导自律的生成势必依赖于他律的约束,他律则来自于公务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 毕舸(广东东莞 媒体人)
吉林在全国率先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原来的58个机构精简为47个机构,共减少183个编制,精简幅度为3.6%。为不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省委组织部决定,一些处级干部虽不再任领导职务,但保留处级待遇,工资不降,待遇不变,没有人因机构改革而“下岗”。(7月3日《新京报》)
机构改革是完成了,对照制度设计本应有183个编制人员下岗,但处级领导却安然无恙,这意味着,其他普通公务员就成为这次改革的牺牲品。
公务员退出机制建立从理论而言,是对长期以来有着“金饭碗”之称的公务员岗位的一次震撼和冲击。去年,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
从《公务员考核规定》可以看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和工作实绩是考核公务员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考核依然沿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路径,领导话语权主导着普通公务员的饭碗,而领导本身谁来考核,就成为一个未解难题。
这就使公众不由得发出疑问:在没有确立更明晰科学的操作监管模式之前,如果公务员考核的指挥棒全凭领导主观意志喜好,如何保证公务员退出机制就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呢?
要避免机构改革演变成“领导无人下岗”背后的逆向淘汰,领导自律的生成势必依赖于他律的约束,他律则来自于公务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首先应强化人大政协对地方机构改革的参与程度,从事前人员调整详细情况的全程公开,人事改革过程的细节透明,到事后对公务员任免理由的公之于众,干部级别公务员的人事任免提交人大审议,并同步设立投诉、举报及各类信息反馈机制。
机构改革之外的长远考量,则是政府应建立公平、开放的内部人才选拔体系,强化监督举措防止一把手说了算等利益寻租现象、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让有能力的人才人尽其才;赋予民众更大的监督权,由民众来考核政府服务水平,对所有公务员(包括领导在内,而不只是一些基层公务员)进行一票否决制。如此,才能避免“劣胜优汰”,建立高效、科学的公务员选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