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江西赣州 法官)
6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拘留,法院签发给的拘留决定书上写着: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业主杨燕林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7月2日《广州日报》)
有关法院的司法拘留权,在《民事诉讼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如果说,在法庭开庭时进行摄影,并且不听法官的劝诫,对其拘留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摄执行活动的影,并不是在法庭上,并没有违反法庭规则、妨碍法官执行公务,法官凭什么有权拘留摄影人?
法官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执行活动,对其进行摄影,并不存在影响法官司法的行为,更不存在曝露当事人隐私与国家秘密的问题。相反,出于对公权力机关滥用权力的警惕,我们还应当鼓励公民对于法官公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而对法官执法活动进行摄影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只有包括公民摄影在内的监督,才可能使得法官的执法活动在镜头前更文明些。法院对摄影公民进行拘留的实质就是粗暴地干涉公民合法监督的权利,就是要让法院置身于公民监督之外。
更可怕的是,田院长对于这种没有法律依据,随意拘留公民的行为,大言不惭地称“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 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这完全是现代版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习惯性这么做的”的另一层意思是,权力不需要法律的授权,只要自己认为可以,就可以单方面违法行事,而且,这种对公民监督权利粗暴干涉的违法举动是习惯性的。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但是,法官要成为“帝国的王侯”,首先就是必须遵守法律,如果法院和法官自身习惯性违法,拒绝接受监督,那么,就没有人相信法官会秉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