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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应由独立第三方进行

时间:2009-07-02 02:52来源:
有声朗读

  应主张,对事故调查,由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第三方进行。如果整个事故都由铁路部门自查自纠,结果可能无异于“过家家”,不仅难以平息公众舆论,也不能解决铁路部门的事故多发问题。

  ◇殷国安(江苏东台 市民)

  “6·29铁路事故”是由于K9017客车在停车时制动失效,挤坏道叉,从而与K9063次客车发生侧面冲突的。铁路部门这一“制动失效”说引起了舆论的质疑和追问。(7月1日《新京报》)
  公众提出的疑问主要有三点:一是两列车为何同现车站? K9063次列车的正点进站时间应为2时12分,出站时间为2时22分;K9017次列车进站时间为2时38分,出站时间为2时41分。也就是说,K9063次列车出站时间和K9017次进站时间整整相距16分钟,如果火车均为正常调度的话,两列火车不应该同时出现在郴州火车站;疑问之二,所谓“制动失效”,到底是信号出现问题,还是列车的制动系统失灵?三是撞车列车为何到站不停?列车本应该29日2时38分停靠郴州站,2时41分离站,但是列车却没有片刻停留,而是呼啸而过,与K9063次侧面相撞。
  “制动失效”可能是一种比较“有利”的说法,正如最近我国发生的两起招生考试出现问题,有关部门都提出原因是设备问题一样。当设备发生问题,似乎就可以把板子打在设备上,于是就成了“意外事故”。
  其实,公众对“制动失效”说不相信,更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因,这就是对铁路部门自家调查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我们认为,尽量推卸责任是事故责任人最初的必然选择,作为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管理者当然会千方百计地为自己减轻责任。所以,应主张,对事故调查,由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第三方进行。如果整个事故都由铁路部门自查自纠,结果可能无异于“过家家”,不仅难以平息公众舆论,也不能解决铁路部门的事故多发问题。
  但是,请注意,铁路部门调查“6·29铁路事故”却是按章办事的,其依据就是《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那么,我们不信任铁路部门自说自话,要求派第三方调查,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奇怪的是,国务院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铁路安全事故很难找到适用条款。按照该《条例》第三章“事故调查”规定:重大事故应该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但是,我们却看不到湖南省政府的调查组。这种尴尬局面是由铁道部的双重身份形成的:从发生事故的责任方看,铁道部是个企业;但是从行政监督看,它又代表政府,而湖南省政府显然不能领导铁道部。
  所以,当人民群众不信任铁道部的调查时,我们只能要求国务院或者国家安监总局出面调查。事实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已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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