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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被诉交通肇事罪

时间:2009-07-04 01:52来源:
有声朗读

  据新华社、中新社电 杭州“5·7”飙车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于昨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罪名是交通肇事罪。
  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杭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士称,对胡斌交通肇事一案,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全面审查后认为,胡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了被害人谭卓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罪名最高获刑3年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人士表示,肇事者胡斌致一人死亡,在各种鉴定中又没有提及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任何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他所获得的最高刑罚可能是3年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

  5月7日,杭州某高校学生胡斌,在杭州市市区驾驶一辆红色三菱跑车将路人谭卓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时,胡斌的两名同伴也各自驾驶跑车,在市区道路上飙车。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认为,事故车当时的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 公里范围,超速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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