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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今起实施 打击集体涨价

时间:2008-08-01 08:34来源:
有声朗读

省工商局、省纠风办、省物价局联手“打虎”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实习生 周盼)供电、供气等行业有“老虎”之称。针对垄断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昨日,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决定联合“打虎”——今日起至1231,对全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6大行业开展专项治理。

一场让垄断行业紧张的会议

“这次针对6大垄断行业的专项治理不是开个会就结束了,不仅要落实,还要落实到全省乡镇、农村和城市各个社区里去。”郭跃进的话似乎让在座的电信、移动、邮政、水务、煤气等代表有些不悦和紧张。

郭跃进的职务是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昨日,在该局召开的“全省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他的话被在座的媒体形容为“非常强硬”。不过,为缓和局面,他还是讲了一些“温柔”的话:“当然,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垄断行业也有盈利要求,我们理解,我们反的是对消费者侵权的行为,不反企业做大做强的行为。”

不过,省工商局消费者维权保护处处长葛廉提供的数据显示还是让在座的垄断行业代表感到一丝凉意。2007年全省公共领域的11629件投诉总量中,涉及到电信、移动、联通、电力、邮政等垄断行业的投诉占到67%,在2008年的投诉中,这些行业又占到了65%左右,“垄断行业成为投诉‘重灾区’。”

谁也得罪不起  干脆一起点名

浠水县供电公司关口供电所,对电力用户电度表不论新旧好坏,一律强行更换;洪湖市赛洛天然气公司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 松滋市电信公司未征得用户同意擅自向部分用户销售电信黄页……省工商局随手提供了大量垄断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该局消保处副处长徐航开玩笑地说:“这些行业谁都得罪不起,干脆全部点名,还有鄂州邮政屏蔽消费者知情权、京山县宋河自来水厂设立最低收费标准等。”

而上述案例也只是全省上万件公共服务投诉的冰山一角。省工商局介绍,目前他们已经掌握大量垄断行业侵权行为,下一步将一一帮助消费者维权。不过,这次行动,不是工商局一个部门在战斗。

三部门联合“打虎”5个月

红头文件放在与会垄断代表的手里,上面印着“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纠风办”三个鲜红的章子。

省物价局纪检组领导也表达了此次活动的决心:“我们将配合工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清理服务行业的价格和收费。”表达同样意思的,还有省纠风办。

为表达此次会议不是“走过场”,郭跃进详细介绍了此次整治细节——5个月5大措施全方位专项整治,包括查格式合同,纠正“霸王”条款,建立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机制;清查经营服务收费,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审批制度;查广告宣传,对公共服务广告、服务承诺和宣传进行检查、监测,监督兑现宣传的承诺;查经营行为,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查处;查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情况,纠正对投诉推诿、拖延等行为,全部落实投诉的最终处理。

   

◇相关新闻

《反垄断法》今日实施

江城律师事务所:将加大此方面业务

本报讯(记者 雷闯 实习生 鲁修文)一夜之间,您会发现家中的电表被电力公司强行换掉,电话费中又突然增加了某项通信费用……这些现象在生活中很多人都经历过。今日起,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开始实施,以后再遇类似问题,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

对此,江城众多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企业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他们将加大开展此方面的业务。

湖北瀚海潮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周明达举例,以前,南湖花园100多户居民的电表曾被电力公司强行换掉,安装一部电话还需要预存500元话费。“这样的现象,都是因为垄断造成,把消费强行摊派给居民。”周明达说,之前,他们收到过很多类似的投诉,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他们更多的是提建议、给分析,《反垄断法》的实施,为老百姓和企业捍卫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后,他们将加大此方面业务的开展力度。

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高级律师董嘉茂也表示,尽管该法律还不够明细,实际操作起来会遇到阻力,但相比之下,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他说,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出现垄断是必然的,市场必需经历这个阵痛。

在采访中,近十家律师事务所均表示,他们正在密切关注该法律,会在今后的业务操作中,加大此方面的业务。

   

◇解读

《反垄断法》:能否根除市场“不和谐音”?

近年来在许多行业,部分大企业、大品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做法,让众多中小企业有苦难言;而各种价格同盟、集体涨价的行为,被指为消费领域的一大不和谐现象。今起,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它的实施,能否使市场上的“不和谐音”彻底根除?

华东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刘宁元教授表示,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协议行为将受到规制,其中包括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等。

“惯例不等于合理,行业自律不能成为利益同盟。”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说,“在这些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形形色色的‘行规行约’‘惯例’‘同盟’,事实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刘宁元说:“《反垄断法》实施后,所有行业、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中资外资,都要受其约束。”显然,包括零售行业在内,规模经济有助于提高整个产业的效率,但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和谐同样重要。专家指出,《反垄断法》的实施并不反对企业扩大规模,而是制约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但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法》的原则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因此还需要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否则实际效果会打折扣。”刘宁元说,在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反垄断法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出台、完善过程。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则认为,真正有效遏制垄断,更具长期意义的方法可能在于“鼓励其竞争对手发展”。如柯达公司在感光材料市场中曾占据绝对优势,但打破垄断格局的企业,最终是通过发展数码相机技术,将柯达的垄断优势彻底化为乌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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