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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 

时间:2009-01-23 07:26来源:
有声朗读

  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两人被判处死刑 其他18名被告人各获刑罚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9月,三鹿生产的婴儿奶粉,被发现导致多位食用婴儿出现肾结石症状,“三聚氰胺”事件爆发。据卫生部通报,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共29.6万人。 
  据新华社 

  ◇审理查明 
  三鹿集团共销售813吨“问题”奶粉 
  经检测和审计,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813.737吨,销售金额47560800元。此外,三鹿集团还将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拒收的原奶转往相关下属企业生产液态奶,生产、销售的液态奶共计269.44062吨,销售金额合计1814022.98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出专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混合物(俗称“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张玉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0余吨,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万余元。张玉军等人生产、销售的“蛋白粉”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被告人耿金平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自2007年10月开始购买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共计560公斤。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耿金平等在明知“蛋白粉”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将约434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购的900余吨原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 
  三鹿集团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市场后,导致全国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多人死亡。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 
  2008年8月1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确认三鹿集团送检的奶粉样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同日,被告人田文华等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在明知三鹿牌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虽然作出了暂时封存产品、对库存产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以及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决定,但仍准许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厂销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为止。 
  据新华社 

  ◇现场 
  法院外 
  划定警戒区,采取高标准安保措施 
  前一天还是艳阳高照的石家庄昨日天气突变,大风裹挟着零下1℃的寒潮侵袭而来,令赶往该市中院门前的国内外记者猝不及防。法院门前承担戒严任务的大批警察都穿戴上了厚厚的冬装。 
  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系列案正在这里宣判。此时,距法院不过二三公里的原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总部门口,“三鹿”标志、企业名称标识已被拆除。中国乳业巨头“三只奔跑的鹿”被三聚氰胺彻底击垮,近五十年生命戛然终结。 
  昨日一大早,已三三两两有记者扛着摄像机、照相机来到该市中院门前。上午8时开始,随着数辆警车呼啸而至,大批身穿制服的警察用绳索和路障划定戒严区域。一名警官介绍,考虑到此案宣判的重要性,为确保万无一失故采取高标准安保措施,法院门前实行临时管制,过往行人和车辆一律绕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法院外至少有30名警察参与戒严。 
  尽管天气严寒,但仍有一些三鹿集团的原职工、部分经销商、患儿家属等伫立在警戒线外,神情黯然。“主要是快过年了,加上春运难乘车,不然会有更多人来目睹这次宣判的。”一名来自甘肃的患儿家长说,“法律要严惩那些视孩子健康为儿戏的人!” 

  法庭上 
  66岁的田文华面无表情一言不发 
  昨日下午1时40分许,押解着田文华等被告人的囚车一路呼啸而至,进入法院。田文华身着黄色囚服,神情黯然。与她同时接受宣判的还有三名原下属:原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吴聚生。他们四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自去年12月26日“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开审以来,他们将被判处何种刑罚一直处于公众的关注与猜测之中。 
  下午2时整,公开宣判开始,二三百名参加旁听的市民和新闻记者将法庭挤得水泄不通。 
  宣判后不到半个小时,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突然提高声调:“张玉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死刑!” 
  昨日下午3时许,公开宣判进入最高潮——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以66岁之躯站在被告席上。 
  “面无表情、一言不发,双眼一直看着法官。”庭审结束后,一名律师事后告诉记者,与昔日的飞黄腾达踌躇满志相比,昨日庭上的田文华只能用神情委顿来形容。 
  去年9月1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拘,9月26日被批捕。同时被捕的还有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 

  ◇判决焦点 
  田文华不属于自首 
  一审时,田文华的辩护人认为,田发现奶粉中含三聚氰胺后即在立案前上报,应认定为自首。杭奇志的辩护人认为,杭被立案后,主动交代出液态奶的问题,应按自首对待。 
  昨日宣判时,法院认为,田在发现产品含三聚氰胺后,于去年8月8日以单位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奶农向原奶中掺三聚氰胺,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并追究有关奶农的责任,但并未向公安机关反映三鹿集团继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产品的事实。因此她不属于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杭奇志被立案后,主动交代液态奶的问题,属于坦白,不构成自首。 

  明知故犯不是过失犯罪 
  田文华、王玉良、杭奇志的辩护人提出,三鹿集团以及各被告人不具备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只构成过失犯罪。 
  法院认为,大量证据证实,三鹿集团于去年8月1日得知本单位生产的婴幼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后,田文华即召集王、杭等人召开经管班子扩大会。会上通报了产品含三聚氰胺的情况,王还介绍了该物质的属性,且明确说明三聚氰胺就是造成8月1日前投诉的婴幼儿尿红、尿结晶的物质。因此,田、王、杭对本单位产品含有三聚氰胺是明知的。 
  但法院称,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和被告人在发现投诉后即积极查找原因。案发后多次向患儿家属以及社会道歉,主动承担责任,态度诚恳,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经查属实,该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三鹿被动卷入 
  “毒奶粉”风波?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在一审辩护时称,被告单位是被动卷入这一风波的,添加三聚氰胺的恶行发生在制作成品奶制品的环节之前。 
  当时,国家对此并没有检测标准和检测要求,被告单位乃至国内整个奶业也均没有针对三聚氰胺的检测手段。被告及其下属单位对原料中已添加三聚氰胺是毫不知情的。 
  法院认为,尽管案发前国家没有制定三聚氰胺因环境、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食品的限量标准,但并不意味着国家许可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食品,更不允许人为将三聚氰胺添加到食品中。根据有关法规,田文华等明知本单位生产的食品普遍含有三聚氰胺,仍按照所谓的“企业标准”继续生产、销售,其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既是有毒食品又是伪劣产品。 

  ◇被告 
  田文华等人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宣判前,田文华的代理律师梁子侃曾对媒体表示:田文华不会上诉。 
  昨日,梁子侃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田有10天的上诉期,10天后再由田决定是否上诉。在一审辩护中,梁子侃称,田文华在获知奶粉中被检测出大量三聚氰胺后,曾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另外,“毒奶粉”均出自三鹿集团下属的一些分公司,这些分公司都有独立的法人,要求作为总公司领导的田文华为分公司的问题负责,这不公平。 
  但昨日宣判时,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文华作为三鹿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记者昨日了解到,所有被告人都未当庭表示是否会上诉。 

  三鹿可能无力缴纳4937万元罚金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彦彤是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辩护人。 
  一审庭审时,他请求法院免除对三鹿集团的处罚。他说:“经过这场风波,被告单位在经济上已经四面楚歌、濒临绝境,对受害人补偿等许多急需填补的经济亏空尚无着落,若再对其施于经济刑罚,必将使其雪上加霜,同时也将很难实现!” 
  昨日,一审判处该集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是否上诉取决于三鹿集团,”魏彦彤昨日表示,法院判处该集团的罚金,恐怕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惩罚,“因为三鹿集团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来”。 
  而记者了解到,去年底,石家庄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中明确表示“受理对三鹿集团的破产申请”。 
  “三鹿集团已无经济上的支付能力,因此法院判处其罚金,只是为了追求法理上的公平正义。”法律界人士昨日认为。 

  “三鹿事件”回放 
  ●2008年3月 南京10例婴幼儿泌尿结石样本送检,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浮出水面。 
  ●7月16日 甘肃省卫生厅报,该省婴儿患肾结石病例明显增多。 
  ●7月24日 三鹿集团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中15个批次被检出三聚氰胺。 
  ●9月9日 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赶赴三鹿集团。 
  ●9月12日 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 
  ●9月13日 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 
  ●9月17日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免职。三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田文华被刑事拘留。 
  ●截至9月下旬 全国住院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 
  ●9月22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 
  ●12月26日开始至今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系列刑案在河北陆续开庭,目前已有二十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受审。 
 
  ◇特写 
  判决书长达24页 
  宣判持续1个半小时 
  昨日宣判结束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获取了判决书。 
  “这是我见过页码最多的判决书之一。”昨日下午,一名参加宣判后离开法庭的律师告诉记者,宣判自下午2时开始,持续到3时30分许结束,判决书中涉及田文华的宣判部分,审判长足足念了约20分钟。 
  判决书显示,田文华于2008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时涉嫌的罪名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庭审和宣判时,公诉人则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田文华等人。 
  不少网友认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田文华,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相比那么多患儿的痛苦量刑过轻。然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田文华无期徒刑,这是国家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入刑以来,受刑罚最高的。“这给全社会敲了警钟!” 

  “这种东西 
  连饲料中都不许加!” 
  判决书显示,三鹿原副总王玉良最早知道奶粉有问题,他在该集团分管技术、新产品工艺研发。此前,他一直认为消费者的投诉是因为小孩“上火”了。直到去年4月底,随着投诉日渐增多,他才觉察到是奶粉的质量有问题。 
  案发后,河北省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的两名工作人员证实,该局检疫检验中心于去年7月24日开始为三鹿集团检测三聚氰胺的含量,并于8月1日出具检测报告。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还告诫三鹿集团有关人员:“你们要注意!这种东西连饲料中都不许加!” 
  但这些仍未促进三鹿集团紧急刹车。根据判决书,“田文华、王玉良供述:他们在去年8月1日得知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且明知三聚氰胺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三鹿集团原奶业事业部部长董斌作证时称,该集团相关负责人吴聚生甚至在晨会上说:为了缓和奶户的矛盾,对检出“A物质”(三聚氰胺)的鲜奶可送到行唐配送中心,用于液态奶的生产。 
  后通过董的协调,将7车近30吨拒收的鲜奶转往行唐配送中心以及新乐闵镇配送中心。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 
  本报特派记者 刘渐飞 发自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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